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及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文件精神,生态环境分局对我旗小微畜禽养殖行业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进行了优化。一是达不到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开工建设前和投入运营前无需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涉及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区域的环境敏感区除外)。二是对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除外,其它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即该类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三是不设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即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许可网上登记备案即可。
同时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施工建设与投入运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环保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妥善处理好与周边邻里的关系,防止臭味扰民。有关部门在办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有关手续时涉及到环保手续的,依据《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优化小微畜禽养殖行业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的告知书》开展工作,方便高效快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