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口水鸡,你是否注意过产品调料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识?昨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公布了一则消费纠纷案例。
2016年2月13日,周某在重庆九龙广场买了两袋口水鸡,共计55.6元,后发现该产品调料不合格。两袋调料包中,一包有出品商、保质期,生产许可编号等内容,而另一袋则没有任何标识。周末认为,调料包也属于销售商品范围,理应有明确标识。周某认为该产品未按规定进行销售,要求赔偿1000元。
被告则称,根据国家标准,涉案产品调料包不属于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食品,且透过外包装可清晰识别,无需重复表示相应内容。无论涉案产品外包装标注是否存在问题,产品本身没有任何安全隐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调料包亦属可单独销售食品。遂根据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相关规定,涉案食品外包装或调料包包装应对调料包的营养成分、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商等内容予以准确标识,而涉案食品并未标识,应属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也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被告作为销售者,对于通过外包装完全能够清楚识别调料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疏于审查,系销售明知不符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
因此,原告现要求被告增加赔偿价款1000元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